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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什么意思)

2022-06-18 05:16:03 资讯 来源:
导读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什么意思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好房网小编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什么意思方面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什么意思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好房网小编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什么意思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2016(3) 第四章供后管理 第三十三条(回购) 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并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予以回购: (一)购房人或者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 (二)购房人和同住人的户口全部迁离本市或者全部出国定居的; (三)购房人和同住人均死亡的;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因离婚析产、无法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确需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部购房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回购。 第三十四条(上市转让和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者由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购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房屋管理的行政决定或者有违约行为未改正的除外。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且住房不再困难的,应当在办理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符合确有必要购买商品住房情形的除外。具体例外情形,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上市转让和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程序及价格) 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部购房人、同住人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方可向他人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被上市转让或者优先购买的,购房人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全部购房人、同住人应当就购买意愿、购房人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和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相关价格的确定办法,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符合市场价格的原则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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