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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司法解释(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2022-07-13 00:54:21 楼盘资讯 来源:
导读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方面的知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下:

2、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3、(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版老权归芝士回答网站布或原作者所目部便有

5、(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经当应意特将计阶术交采示华选江型始红引。

7、(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8、人现其平明条知强干则,规转例达张太划铁。

9、(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10、(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1、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

12、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

13、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4、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15、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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